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逐步提升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维护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龙岩严厉打击渣土车“滴撒漏”、乱卸渣土等违法行为。
经市政府研究,从6月25日起,在新罗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范围内开展渣土运输乱象集中整治行动。
据悉,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新(改、扩)建、拆除、修缮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及装饰装修房屋等产生的弃土、弃料、其他废弃物等固态废料(不含工业固态废料与危险废物)。
按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渣土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等处置活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使用密闭车辆,净车出场后依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指定地点卸放。
车辆在行驶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遮挡车辆号牌,不得超速、超载行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除尘措施的,处罚 10 万元,并对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分值进行扣分,每次扣10 分;
未按照净车出场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的,处罚 10 万元,并对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分值进行扣分,每次扣 1 分同时,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连续封闭围墙或围挡的、未按主管部门要求配齐配全防尘设施的、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的,还应分别对施工公司及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动态评价进行扣分,每次扣 5 分;
➤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处罚 10 万元,并对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分值进行扣分,每次扣 10 分;交通、铁路、电力、水利、通信等部门的项目工程由本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和处罚。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渣土的,处罚 10 万元,并对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分值进行扣分,每次扣 10 分;
➤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10 万元,并对施工公司信用综合评价分值进行扣分,每次扣 10 分;交通、铁路、电力、水利、通信等部门的项目工程由本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和处罚。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渣土的,处罚 5 万元。运输企业未在期限内清除渣土的,记入渣土管理“黑名单”。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20 元,记 12 分,并注销驾驶人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对驾驶证予以降级;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200 元,记 12 分,并注销驾驶人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对驾驶证予以降级;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 200 元,扣留车辆,记 12 分,并注销驾驶人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对驾驶证予以降级;
➤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罚 1500 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超速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以上未达50%的,处罚 100元,记 6 分;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未达 80%的,处罚 500元,记 12 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超过规定时速达到或者超过80%的,处罚 1500 元,记 12 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超载行驶,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的,处罚 200 元,记 3 分,扣留车辆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超过核定载质量 30%未达100%的,处罚 500 元,记 6 分,扣留车辆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超过核定载质量达到或者超过 100%的,处罚 1500 元,记 6 分,扣留车辆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消除;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处罚 500 元,最高处罚 3 万元。
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管理区域内建筑装修垃圾的统一管理,发现渣土处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未及时报告的,由住建部门直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严禁个人违反规定运输处置渣土。个人运输渣土造成渣土沿途泄漏、遗撒的,处罚 1000 元,并责令限期清除渣土;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渣土的,对个人处200 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清除渣土。
实施渣土管理“黑名单”制度对运输企业、运输单位、驾驶员的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快速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运输车辆有下列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该车及驾驶员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市区临时通行证,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一个月内因遮挡号牌、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 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20%)以上、在学校门口发生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遇人行横道线不避让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非法改装车辆或者人为屏蔽(破坏)GPS被处罚 2 次以上。
运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失信惩戒期半年,在此期间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市区临时通行证,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所辖运输车辆单车月累计受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罚 3 次以上,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罚 2 次以上;
☞所辖运输车辆因遮挡号牌、在学校门口发生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占用非机动车行驶、遇人行横道线不避让行人(或者非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
运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失信惩戒期一年,在此期间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市区临时通行证,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
☞所辖运输车辆单车月累计受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罚 5 次以上,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罚 3 次以上;
运输企业有下列情节很严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由核准部门直接采取禁入措施,取消该企业渣土准运资格:
☞所辖运输车辆有 2 辆以上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具有 20 辆以下车辆的运输企业,有3 辆以上单车月累计受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罚 5 次,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罚 3 次以上;
☞具有 20 辆以上车辆的运输企业,有5 辆以上单车月累计受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罚 5 次,或者城管执法部门处罚 3 次以上;
通告要求,市、区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住建等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互通执法信息,共同严厉打击渣土处置违法行为;
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效能、监察等部门依法给予问责、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